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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地你何时归来

1999-04-19 来源:光明日报 ○柳函 我有话说

在与湖北省保康县毗邻的房县境内,有一个被群山圈起的长沟,宛如一个“大葫芦”。沟里住着14户人家,59口人,常常寂静得不闻人声。偶尔有“哞哞”声传来,定是沟里仅有的两头黄牛在悠闲地打着嗝。常听人提起的“药峪沟”,便是此处。

奇怪的是,沟里住的全是保康县台口村7组的村民。沟外别有洞天,全然一幅“房县”景象。整个7组竟与台口村隔了5公里之遥,处在房县圈内,俨然县中县。于是,沟外的人便戏称这个组为“飞来组”。沟里人也开玩笑说:“我们这儿是山里的孤沟。四周环山不说,出沟所见,皆非故乡山水故乡人。”

保康县勘界办副主任许长权告诉我,很多县市都有这样的“飞地”,仅保康境内,大大小小就有一二十处。“飞地”大到一个管理区,小到一个山角、一亩地,甚至一户人家。房县榔口乡珠藏洞整个管理区就是一块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的“飞地”,分别飞往了保康和谷城。而保康县金斗乡黄家厂村有一户人家却独自“飞”去了房县,其厕所尚在本村,房屋已在房县境内。

那么,到底该以怎样的文字来诠释它———“飞地”呢?用湖北省襄樊市勘界办副主任郝文成的话说,“飞地就是由于多种历史原因跨越了一方行政区划,但管理使用权仍归其所有的土地。”

如此说来,“飞地”至今犹存,应是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了。凝神静听村民们细说其因,倒有无数俗趣在其中。

解放前,大户人家大多拥有山场或耕地,若逢女儿出嫁,除以金银财宝相赠外,往往还要送上部分山、地作为陪嫁,既显示了排场,也好让女儿一过门便能取得一定的地位。然而,姑娘远嫁他乡,带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,土地本身是搬不走的,于是,陪嫁地便成了“飞地”。

再者,当时的行政区边界线很模糊,尤其是荒山野地少人问津,双方主管部门也便默许了“谁耕作管理,地便归谁”。慢慢地,便有那先觉者勤勤恳恳地开起了荒,并种上药材什么的,以增加收入。后来,随着种植规模越来越大,开荒面积便自然而然向界外延伸。久而久之,跨界开荒部分也权属有归,成了如今的“飞地”。还有一种情形就是,私人购买了山场、土地,后又举家搬迁,地仍在,权依旧,人在异乡,自然也成了“飞地”。

此外,土改时,土地、山林划归农户,且允许农户带地自愿择社(农业生产合作社)而入,带此地入彼社的现象自是难免了。这也是“飞地”形成的一个原因。

在如此特殊的情况下,“飞地”居民与本地百姓相处如何呢?郝副主任的回答简洁明了:“友好但不亲近,两地村民基本上是各归其主,各守其规,互不相扰。”

但双方也并非绝无争议。多年前,襄城区余家湖水洼村一女嫁到襄阳县东津镇下洲村时,带去了两块陪嫁地,这在当时是无可厚非的。可近年来,双方有关部门却为这两块地的权属所归发生争执,互不相让。直到1992年底市勘界办出面调解,将双方的习惯线平移500米,事情方才了结。

由此可见,“飞地”的存在或多或少给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理、百姓生产发展等带来了不便,但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,有关部门只能在“群众自愿,政府许可”的前提下,本着“尊重历史,照顾现实,兼顾双方群众利益”的原则作些调整,或动员双方以地换地。可到目前为止,已经调整的“飞地”也不过十多处。

“飞来组”组长孟思雨的一番心里话或许能说明点什么:“我们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,早已习惯了这里的村规民约、人情往来、生活生产。躲在这个‘世外桃源’,穷是穷点,但‘根’却是无法割舍的。”

不过,郝副主任认为,“随着经济的发展,老百姓观念的转变已是必然。到那时,‘飞地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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